欢迎来到宿迁易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: 集团官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
资讯中心
您的位置:首页 » 资讯中心

损坏候车亭的相关法律责任!

文章出处:宿迁易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时间:2017-2-8 人气:975

如果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应判什么罪?跟随我们候车亭厂家一起看看:

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(刑法第119条第2款),是指过失损坏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机场、航道、灯塔、标志等交通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致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倾覆或毁坏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过失损坏交通设施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,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,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的安全运行,造成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的倾覆、毁坏,给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。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,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,造成严重后果。也就是说,如果行为过失损 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,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,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,则不成立本罪。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

     公交站台作为城市的一部分,已经与城市的发展紧密相连,公交站台的实用、美观、已经成为了现在的主流,就像一些大城市的公交站台,不仅是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,同时它的实用性更能满足乘客的需求。新型公交站台的出现包括了传统的站台没有的诸多功能,大大的遮阳棚,长长的座椅,还有LED提示站牌,这些都是传统的站台所没有的,随着的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。所以说,既然是公交站台,就应该在各个方面都能够满足乘客的需要,不晒太阳,有椅子休息,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类似的事情。

此文关键字:损坏候车亭的相关法律责任! 候车亭

客服中心

服务热线:
18936946011